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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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构成条件虚假诉讼罪之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的自然人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16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应当充分具备相应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发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程序。此外,作为法人组织同样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其次,行为人在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时,其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为之的,而非过失或意外。

债权方隐瞒已偿还债务,可能涉嫌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不法目的,滥用诉权,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误导法院裁判或调解。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人故意隐瞒还债情况,就属于这种虚假诉讼行为。因此,在涉及债务纠纷时,各方应该保持诚信,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虚构诉讼罪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旨在扰乱司法程序,主要维护司法程序稳定而非直接侵犯权益。判定该罪依据包括:导致法院错误采取强制措施、干扰庭审、误导裁判文书、频繁捏造诉讼、有既往劣迹或产生严重影响司法秩序和他人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故意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民事诉讼活动秩序及他人财产、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权益,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况下是民事虚假诉讼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