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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金男方不给了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离婚三金”一般指彩礼里的金首饰等财物,若为结婚目的给付,离婚时符合法定情形可要求返还。
2.法律规定,出现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方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法院应支持返还请求。
后两种要以离婚为条件。
3.若男方不给且符合条件,女方可起诉
起诉得备好给付凭证、结婚及共同生活情况等证据,用法律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小朱按照习俗给了小丽“离婚三金”。之后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后感情不和,很快决定离婚。小朱认为两人并未真正共同生活,要求小丽返还“离婚三金”,但小丽拒绝,称这是小朱自愿给的,不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等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小朱和小丽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小朱要求返还“离婚三金”符合法定情形。
2、若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返还“离婚三金”,需准备好给付三金的凭证、双方结婚及共同生活情况等证据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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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看情况,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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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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