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不知情,另一方也可能要共同承担。
共同债务包含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像双方共同签字;
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
2.若一方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一般认定为
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3.界定债务性质很关键,可从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有无共同举债合意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丽和小胡是夫妻。小丽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小胡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债权人要求小胡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胡认为这是小丽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问题焦点在于这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小丽的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1、若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比如小丽和小胡共同签字借款,或者是小丽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胡需共同承担。
2、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认定为小丽的个人债务,小胡无需担责。准确界定债务性质需审查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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