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为
个人债务,婚后帮忙偿还属无因管理,可要求返还。
因为你无义务偿债却进行了清偿。
2.若为
夫妻共同债务,则不存在返还问题。
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的
债务,都由夫妻共同承担,参与偿还属履行责任。
关键是判断债务性质,以此确定能否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前有一笔债务,婚后小丽帮忙偿还了该笔债务。之后小丽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小朱返还帮忙偿还的款项,但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不应要求返还。双方就该笔债务性质及小丽能否要求返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婚后帮忙偿还,其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无因管理。因为小丽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小朱偿债却进行了清偿,所以小丽有权要求小朱返还这笔款项。
2、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小丽参与偿还
共同债务是履行夫妻共同责任,她就不能要求小朱返还。因此,判断该债务的性质是确定小丽能否要求返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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