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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贷款购房离婚后另一方还需承担吗

时间:2025.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1.婚内贷款买房,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就算离婚,另一方一般也得承担债务
2.按法律,婚姻期间财产大多属共同所有,债务也用共同财产还。
只要房子用于共同居住或经营,贷款就是共同债务
3.离婚时要分割共同债务,可协议分担,协议不成法院判。
不过这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找任一方要全款,还款方可按协议或判决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内以小朱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夫妻二人共同居住。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债务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贷款是以自己名义所贷,小丽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小丽则觉得这是婚内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自己也应分担。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债务也应以共同财产偿还。该房产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此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双方需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可先协议分担,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不过这种分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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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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