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是
二婚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属于
共同债务,二婚妻子有偿还责任。
2.若能证明是丈夫
个人债务,如
婚前债务、超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债权人与丈夫约定为个人债务等,二婚妻子不用担责。
3.判断关键看债务用途和是否属共同债务法定情形,建议收集债务用途凭证、
借款合同条款等
证据认定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二婚夫妻。小朱在与小丽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向外借了一笔钱。小朱称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共同投资,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但小丽认为这笔借款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及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若此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像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责任共同偿还。
2、若能证明该债务为小朱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是其婚前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债权人与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小丽则无需承担责任。建议双方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的凭证、借款
合同条款等,以便准确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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