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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适用第二次离婚么

时间:2025.06.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婚姻存续期有效,第二次离婚期间,只要婚姻关系没解除,此义务依旧存在。
2.按规定,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可要求其给扶养费。
3.第二次离婚诉讼,从起诉判决生效前,夫妻关系法律上存续
若一方生活困难需扶养,另一方应履行义务,拒绝的话,需扶养方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尚未判决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小丽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需要人照顾和扶养费用。然而,小朱以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为由,拒绝照顾小丽,也不支付扶养费用。小丽认为小朱有义务扶养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小朱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从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前,双方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在此期间小丽生活困难需要扶养,小朱应履行扶养义务。若小朱拒绝,小丽可依法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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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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