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职务侵占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资金罪客观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挪用资金罪客观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5.06.1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1.行为主体:
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但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除外。
2.行为方式:
凭借职务便利,把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像私自用单位资金投资、消费。
3.行为对象:
是本单位资金。
4.行为类型:
挪用资金数额大且超三个月未还。
未超三月,但数额大且用于营利。
用于非法活动。
符合这些特征,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挪出,用于个人股票投资。从挪用之日起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这笔资金已被投入营利活动。公司在财务审查时发现资金短缺,遂报警,小朱的挪用行为被曝光。

案情分析:

1、行为主体上,小朱作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符合挪用资金罪主体要求,排除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范畴。
2、行为方式上,小朱凭借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作个人投资使用。行为对象是本单位资金。且其行为属于数额大且用于营利的类型,因此小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