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到期若遭拒付,持票人要采取相应措施。
2.票据到期后,要马上向承兑人发出书面付款通知,清晰说明其付款义务以及到期未付状况,保留好通知凭证。
3.要是协商不成,在规定期限内可
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即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未获付款等法定情形下,向其前手索要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4.持票人需在规定时间制作并发出追索通知,向所有前手
主张权利。
5.同时,要留意收集和保留各类与汇票相关
证据,像票据原件、交易合同、往来凭证等,为后续可能的
诉讼做准备。
6.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在票据拒付时能尽量挽回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持有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却遭到拒付。小许向承兑人小李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说明了付款义务和到期未付情况,但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小许认为自己应行使追索权向前手索赔,而小李则觉得小许的追索要求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遭拒付,持票人小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小许及时向承兑人小李发出书面付款通知并保留凭证,符合规定。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许可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其需在规定时间制作并发出追索通知,向所有前手主张权利,同时收集保留票据原件、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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