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

时间:2025.06.14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117人
律师解析:
抢劫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
故意含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造成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与他人人身权利的后果,还希望此后果发生。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想借助暴力胁迫等手段,把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或第三人非法所有。
要是只为临时使用、借用他人财物,无永久占有的故意,便不构成抢劫罪。
比如,甲因突发急事,抢走乙的摩托车并承诺事后归还,这种情况因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反之,若甲用暴力威胁乙交出财物后据为己有,就满足抢劫罪主观方面要件。
具体来说,甲在实施暴力威胁时,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乙交出财物,并且期望通过这种方式将财物转为自己所有,这就是典型的抢劫罪主观表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在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

案情回顾:

小许因急事向小丽借用摩托车遭拒,遂强行抢走摩托车,并承诺事后归还。而小胡使用暴力威胁小静交出财物后据为己有。小丽报警称小许构成抢劫罪,小静也报警指控小胡抢劫。对于小许和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抢劫罪主观方面需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小许虽强行抢走摩托车,但只是为临时使用,承诺事后归还,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小胡用暴力威胁小静交出财物并据为己有,其在实施暴力时明知会让小静交出财物,且期望将财物转为自己所有,满足抢劫罪主观方面要件,构成抢劫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