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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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于自然人,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个人可构成。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非个人主体,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这原则适用于法律对犯罪主体的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侮辱诽谤罪不仅限于个人,单位如国家机构、企业等也可成为承担者。但并非所有单位行为均构成犯罪,仅当单位成员参与时才视为本罪主体。因此,一般自然人,只要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均可成为实施者。

侮辱诽谤的治安案件界定标准包括:在公共场所侮辱诽谤且影响大、破坏证人作证致其或其家属受侮辱报复、多次发布侮辱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对此,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侮辱诽谤的治安案件界定标准包括:在公共场所侮辱诽谤且影响大、破坏证人作证致其或其家属受侮辱报复、多次发布侮辱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对此,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