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不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
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被告住哪就去哪的
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不过有例外。
对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打身份关系官司,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
合同纠纷,双方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关的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
管辖。
4.不动产、港口作业
纠纷等,适用专属管辖,分别由不动产、港口所在地法院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因合同履行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打算
起诉小胡,小胡住所地在A地,
合同履行地在B地。小朱认为自己可以在B地法院起诉,因为合同在B地履行;而小胡则坚持应在A地法院,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若按此原则,应由A地法院管辖。
2、但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小朱和小胡书面协议选择了B地法院管辖,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B地法院也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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