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逮捕后的侦查阶段一般不会提前结束,法定的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 但要是案件复杂,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偏远地区、涉及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或者取证困难的案件中,也可以适当延长。 这都是按照《刑诉法》来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补充侦查时,通常不会再次拘留涉案人员。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当案件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充分,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的程序。但是,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涉案人员有逃跑、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并且符合拘留条件,那么可以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在补侦阶段能否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如刑罚可能性、社会危害性等。若符合条件,且实际情况允许,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判断。

依据《刑诉法》第40条,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摘录、复制案卷材料。第41条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申请调取无罪或轻罪证据。侦查阶段律师无直接阅卷权,但可申请调取证据分析案情,直接阅卷权待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