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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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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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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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侦查阶段,若有证据表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如实施新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伪造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应予以逮捕。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且可能判徒刑以上的,应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可予以逮捕。
结论:
侦查阶段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或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若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出现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时,应当予以逮捕。另外,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果对这些法律规定在实际情况中的适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侦查阶段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严格条件。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社会危险性时,应当逮捕。
2.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也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解决措施和建议:侦查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逮捕,不符合的不能滥用职权。同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错误逮捕情况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侦查阶段,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逮捕。当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诸如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危险性时,必须逮捕。
(2)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有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情况,也应当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被逮捕。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被逮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一)对于侦查阶段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存在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毁灭证据、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情况,应及时予以逮捕。
(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曾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情形,也应予以逮捕。
(三)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发现其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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