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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写借条被告怎么办

时间:2025.06.1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1.若能证明借条是被忽悠所写,其可能因表意不真实而效力存疑。
此时要收集证据,像能证明欺诈情形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诉讼时需积极应诉。
按规定,当事人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要向法庭说明被忽悠写借条的情况并出示证据。
3.若法院认定借条表意不真实,可能判其无效,无需担责;
无法证明,可能判还款。
所以举证很关键,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找到小胡称自己急需资金周转,忽悠小胡写了一张借条。之后小朱凭借该借条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小胡还款。小胡坚称自己是被忽悠才写的借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写借条时是被忽悠,该借条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小胡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当时存在欺诈情形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在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小胡要向法庭阐述被忽悠写借条的事实及理由,并出示证据。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条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能判定借条无效,小胡无需承担借款责任;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依据借条判决小胡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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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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