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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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如何约定债务责任的承担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针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应由何人来承担作出明文规定。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所负之债务原则上应由该公司的全部资产予以承担。具体而言:首先,股东需通过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在股东完成股权转让之后,原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仍应由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责解决。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归属的条款对不知情的第三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这个协议仅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要是债务是共同承担的,那么即使协议指定了一方负责,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双方追讨,不受协议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按投入资金份额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出资或违法行为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协议离婚时,明确债务归属一方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前提是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自愿。然而,这样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的权益。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需由法院依法裁决,以保护未成年人和女性权益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按投入资金份额承担法律责任,虚假出资或违法行为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债务承担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