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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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电信诈骗的关联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性质上无疑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辅助行为范畴,然而需注意者,此种关联并不意味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所有构成中都必须同时用到上述帮助行为,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

网络诈骗,其实就是诈骗罪的一种特别形式,主要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编造虚假事实或传递错误信息,来骗他人的钱财。网络是诈骗的工具,具有很强的保密性、跨越地域的特点,而且侦查起来也非常困难。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涉案金额、情节等因素来定罪量刑。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新型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进行诈骗活动。虽然它的形式有所改变,但其实质仍然是通过欺诈手段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网络诈骗的手法层出不穷,例如虚假的网上购物、网络社交骗局等。在法律层面上,网络诈骗与传统的诈骗犯罪并无区别,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网络诈骗已经被列入刑事犯罪了,在互联网这些科技的帮助下,诈骗分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大肆侵吞公私财产,涉嫌诈骗罪。这类诈骗的特点就是具有高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

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罪,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隐蔽性,在数字时代泛滥成灾。此类犯罪对公共和个人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虚假交易、网络投资诈骗等。因此,社会各界应提高警惕,共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