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没明确第一次与第二次开庭的间隔时间,法院会依据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和审理情况安排。
2.案件事实清晰、
证据充足,间隔可能短;
需补充调查、鉴定
新证据或
延期审理,间隔会变长。
3.
立案到审结有时间限制,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4.
当事人要和法官沟通了解进展,按通知参加后续庭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小朱认为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法院应尽快安排第二次开庭作出判决。但小李提出部分证据需要补充调查,希望延长第二次
开庭时间。法院未明确告知具体间隔时间,这让小朱十分焦急,多次询问进展也未得到确切答复,小朱认为法院拖延时间,而法院表示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案情分析:1、法律未明确规定第一次开庭到第二次开庭的具体间隔时间,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审理实际情况来安排。本案中因小李提出补充调查证据,属于合理影响开庭间隔时间的因素。
2、从立案到审结有时间限制,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小朱应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按法院通知参加后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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