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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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人员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按时到案接受传唤的次数,由于相关法律并无具体明确的限定,因此司法机关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被告人家属的积极配合状况来决定需要进行多少次传唤。若是被告人家属持续地规避和阻挠司法机关的传唤工作,那么这种不尊重司法程序的行为很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被依法撤销,进而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时期内,若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需持续进行取保候审,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取保候审以后,案件的结案期限是否与被传唤次数成正比的问题,实际上,这个答案并非简单地以传唤次数来衡量,而是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具体调查进展以及遵循的司法程序。通常情况下,侦查部门会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来召唤犯罪嫌疑人。当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之后,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后再由法院进行正式的审判。

本文针对取保候审案件向法院移送提起诉讼所必须满足的各项条件进行详细阐述和解释,具体如下:首先,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确,相关证据足以支撑其结论且具备充分性;其次,此案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第三项条件是指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所涉及的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一次都会出现物理上的案件移交。通常情况下,当案件自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完成以后,便会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处理。而在此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仍然处在取保候审的状态之下,那么该段取保候审期将会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