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取保候审是
刑事强制措施,最长十二个月,期限到了就结束,执行机关要及时解除。
2.解除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要马上解除,通知被取保人和相关单位。
3.二是
期限届满,执行机关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决定,提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后立即执行,退还
保证金。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执行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在
取保候审期限快届满时,执行机关未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小朱认为自己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执行机关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而执行机关以未完成相关程序为由未立即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应结束。本案中小朱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执行机关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2、解除取保候审有两种情形,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方;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相应决定后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退还保证金。本案执行机关未按期限通知决定机关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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