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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债务谁还

时间:2025.06.1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43人
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后,用全部财产偿债,进入破产程序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财产、编表,按法定顺序偿债。
2.偿债顺序:
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3.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小李是该企业的债权人。企业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企业财产有限。小朱曾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小李认为小朱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小朱却不愿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清算组需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2、本案中,小朱作为企业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其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小李要求小朱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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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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