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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时间:2025.06.1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一)严格审查拘留情形,只有在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法定紧急情形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决定先行拘留。
(二)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
(三)按规定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四)及时讯问,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当拘留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列为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认为小朱有犯罪后企图逃跑的迹象,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执行拘留时,民警忘记出示拘留证便将小朱带走。之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小朱送看守所羁押,也未通知小朱的家属。小朱家属报警寻找小朱,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需遵循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在有法定紧急情形时可决定拘留,但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本案民警未出示拘留证的行为违反程序。
2、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特殊情形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未按时送押和通知家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公安机关还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当拘留需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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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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