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审查
拘留情形,只有在如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法定紧急情形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能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决定先行拘留。
(二)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必须出示
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
(三)按规定通知
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四)及时讯问,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当拘留立即释放并发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列为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认为小朱有犯罪后企图逃跑的迹象,决定对其进行
刑事拘留。执行拘留时,民警忘记出示拘留证便将小朱带走。之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小朱送看守所羁押,也未通知小朱的家属。小朱家属
报警寻找小朱,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需遵循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在有法定紧急情形时可决定拘留,但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本案民警未出示拘留证的行为违反程序。
2、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特殊情形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未按时送押和通知家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公安机关还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当拘留需立即释放并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