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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是啥

时间:2025.06.1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一)收集证据
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投资收益报表等,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迹象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
(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向法院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请求让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两人感情逐渐恶化并开始分居。在分居期间,小朱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50万元转移至其朋友账户,还私自出售了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所得款项也未告知小丽。小丽发现家庭财产出现不合理减少,且小朱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及售房所得用途,遂怀疑小朱转移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时间节点来看,小朱的行为发生在夫妻感情恶化分居期间,符合婚姻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时间特征。
2、其行为表现为将存款转移至他人账户以及私自出售共有房产,属于认定转移财产的行为表现。
3、小朱故意隐瞒资金去向和售房所得,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
4、家庭财产出现不合理减少且小朱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存在财产变动的情形。因此,小丽若收集好相关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让小朱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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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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