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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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超速驾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决轻重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无特别恶劣情节,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有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能增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若因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刑期将进一步加重,可能超过七年。

超速引发交通事故致伤亡,保险公司是否全额赔付取决于合同中的不计免赔条款。机动车强制保险为驾驶员提供赔偿,未规定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若保险协议含不计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将按损失100%赔付。

超速引发交通事故致伤亡,保险公司是否全额赔付取决于合同中的不计免赔条款。机动车强制保险为驾驶员提供赔偿,未规定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若保险协议含不计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将按损失100%赔付。

超速驾驶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交通事故致死伤者达一定数量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了严重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逃逸情节加重刑罚。违反交通规则将被罚款并扣照,严重者可面临行政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超速致人死亡,保险公司须依法赔偿。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须在责任限额内赔偿非驾驶员、车主的伤亡或财产损失。超速虽影响理赔决定,但不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仍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