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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借条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一)若被他人篡改借条用于虚假诉讼,要积极收集借条原本内容、篡改痕迹、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自己不小心篡改借条且未用于诉讼,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借条相关问题。
(三)若篡改借条用于诉讼但情节轻微,主动向法院坦白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可能需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关系,小李持有小朱出具的借条。小李为让小朱多还钱,篡改了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之后,小李持篡改后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小朱。小朱发现借条被篡改,认为小李的行为不合法,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需看其主观意图和行为后果。若小李篡改借条起诉是为非法占有小朱财产,且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2、若小李虽篡改借条用于诉讼,但情节轻微,未对司法秩序造成实质影响,则不构成虚假诉讼。不过,小李可能需承担如民事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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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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