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转让方不让受让方看原合同,会影响受让方了解交易情况,有法律风险,不知情签约可能致权益受损。
2.受让方可先和转让方友好协商,表明看原合同是合理需求。
3.协商不成,若有法定书面合同要求或合同约定查看权,可发函要求查阅。
4.转让方仍拒绝,受让方可暂停交易,还能以未披露信息撤销合同或
追究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欲将某店铺转让给小李,在协商转让事宜时,小许拒绝让小李查看原
租赁合同。小李认为查看原合同是了解交易情况的必要步骤,能保障自身权益,但小许坚持不让查看。小李在未看到原合同的情况下,心存顾虑,与小许签署了转让协议。后续小李发现原合同存在诸多不利条款,认为自己权益可能受损,与小许就查看原合同一事再次协商,小许依旧拒绝。
案情分析:1、转让方小许不让受让方小李看原合同的行为,影响了小李对交易情况的全面了解,使小李在不知情下签署转让协议,存在导致小李权益受损的法律风险。
2、小李先与小许友好协商查看原合同,符合保障自身知情权和交易安全的合理需求。协商无果后,若转让行为涉及法定书面合同形式要求或合同约定小李有查看原合同权利,小李可发书面函件要求小许提供原合同查阅。若小许仍拒绝,小李有权暂停转让交易,还能以小许未尽信息披露义务为由,主张撤销
转让合同或追究其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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