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经济纠纷案结案时间和审理程序有关。
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案件进入
二审,判决上诉案在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延长;
裁定上诉案在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经济纠纷诉至法院。小许主张适用简易程序尽快结案,小李则认为案件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院经批准延长了一个月才审结此案。小许对审理时间仍有不满,提起上诉,进入
二审程序。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且出现特殊情况,法院延长一个月审结符合规定。
2、若案件进入二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续二审会按此规定推进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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