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在认为
被拘留人需要
逮捕时,及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克服案件情况、警力安排、被逮捕人所在地等不利因素,尽快执行宣捕。
(三)执行逮捕后,要严格在24小时内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并通知其
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
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许,遂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后,按规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宣捕。然而,由于警力安排问题,公安机关未能马上执行。小许家属在较长时间后仍未收到逮捕通知,遂与公安机关产生争议,质疑其未及时执行宣捕和通知家属。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在执行后24小时内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本案中公安机关虽因警力安排未能立即执行,但仍需遵循尽快执行及相关通知的法律规定,其未及时通知家属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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