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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不服能申请再审吗

时间:2025.06.10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64人
律师解析:
1.若对强制执行不服,符合条件申请再审
若不服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文书,可在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
若有新证据推翻原裁判、原裁判主要证据伪造等情形,自知道或应知道起6个月内申请。
2.若对执行行为不服,不能申请再审,可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
法院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对裁定不服,可在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的民事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生效裁判,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小许对强制执行不服,认为执行所依据的生效裁判有误,他觉得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同时,小许还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认为执行法院的某些执行措施不合理。小许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若小许对执行所依据的生效裁判文书不服,可依法申请再审。他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鉴于他认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若小许是对执行行为不服,不能申请再审,而是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为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若小许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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