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诉讼里,
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如下:
1.
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这类不可预见、避免、克服的情况,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
2.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出现死亡、失能、失权等情况,无法有效
主张权利。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影响权利主张。
4.权利人被控制,无法正常行使
诉讼权利。
5.其他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原因消除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许因
人身损害将小李诉至法院。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地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小许所在地区交通、通讯中断,小许无法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补充
证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小许认为因不可抗力应中止
诉讼时效,小李则认为诉讼时效不应中止,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诉讼中,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本案中突发严重自然灾害,这是小许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阻碍了小许行使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许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行使权利期间,诉讼时效应中止,待灾害影响消除后继续计算,且从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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