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处理
漏罪时,按照“先并后减”原则操作。
比如前罪判了5年,已执行2年,漏罪判3年,先把前罪5年和漏罪3年刑期合并,在5年到8年之间酌情决定一个刑期,假设决定执行6年,再减去已执行的2年,那么还需执行4年。
(二)处理新罪时,采用“先减后并”原则。
若前面决定执行6年,已执行2年,新罪判2年,先将6年减去已执行的2年得4年,再把4年和新罪的2年刑期合并,在4年到6年之间酌情决定最终应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案情回顾:小许因
抢劫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3年后,
司法机关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
盗窃罪未判决,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小许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
伤害罪,该罪应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于小许应如何合并执行刑罚,存在不同观点。
案情分析:1、首先处理漏罪,小许前罪抢劫罪判8年,漏罪盗窃罪判5年,总和刑期13年,数刑中最高刑期8年,在8-13年之间酌情决定执行刑罚,假设决定执行10年,再减去已执行的3年,此时还需执行7年。
2、接着处理新罪,将前面决定执行的7年与新罪故意伤害罪判的4年,用7年减去已执行的3年得4年,4年与新罪的4年总和刑期8年,数刑中最高刑期4年,在4-8年之间酌情决定执行刑罚,最终按此确定小许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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