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
羁押和坐牢不同,坐牢指
判刑后在监狱服刑。
2.
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
被拘留、
逮捕,会羁押在看守所,这是未决羁押,不算
刑罚执行。
3.若被判
拘役、
有期徒刑,判决前在看守所
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抵一日。
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会在看守所服刑,可视作刑罚执行。
4.总之,判决前看守所羁押不算坐牢,判决后短刑期在看守所服刑算刑罚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在法院判决前,小许的
家属认为小许在看守所被羁押就等同于坐牢,要求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服刑证明。而
司法机关则认为判决前的看守所羁押只是未决羁押,并非刑罚执行,不能开具服刑证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坐牢通常指被判处刑罚后在监狱服刑,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被羁押在看守所,这属于未决羁押阶段,并不等同于刑罚执行,所以司法机关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若小许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期限会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小许会在看守所服刑,此时可视作刑罚执行,但目前处于判决前阶段,不能认定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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