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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追诉期是几年的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一)明确追诉时效与法定最高刑关系:
了解不同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如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等,以便判断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期
(二)关注特殊情况:
若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要重视这些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情回顾:

小许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冲突,冲动之下将小胡打成重伤。事后小许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便逃离了当地。小胡未及时报案,直至多年后才想起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过去十余年,小许认为已过追诉期不应再被追究责任,而小胡则坚持要求追究小许的刑事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小许将小胡打成重伤,其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很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未出现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本案未过追诉期。
2、由于本案中公安机关之前并未立案侦查,小许也未处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被害人小胡在追诉期限内未及时报案,不存在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所以本案应依据法定追诉时效来判断是否追究小许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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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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