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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能否立案

时间:2025.06.09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超过诉讼时效仍可立案
法院立案时通常对诉讼时效作形式审查,只要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像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等,就应立案。
2.诉讼时效抗辩权由义务人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
即便已过时效,若被告未提抗辩,法院会正常审理裁判。
3.若被告提出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原告可能丧失胜诉权

案情回顾:

小许曾借款5万元给小李,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很久。小许因疏忽一直未催还,过了诉讼时效才向法院起诉小李还款。小李认为借款事实存在,但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想还钱。小许则觉得法院应受理并支持其诉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在立案时一般对诉讼时效仅作形式审查,小许的起诉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些实质要件,所以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2、诉讼时效抗辩权需由义务人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若小李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会正常审理并裁判;若小李提出时效抗辩且经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小许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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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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