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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坐牢怎么算时间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此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2.拘役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无刑期折抵。
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两年后减为无期;
重大立功,减为二十五年有期;
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核准后执行死刑
4.服刑中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可提前出狱,实际服刑期会减少。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罪被判处管制,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他认为自己先行羁押的时间应按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而司法机关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计算。同时,小胡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存在先行羁押情况,对于刑期折抵计算方式也存在疑问。另外,小静被判处死缓,在死缓期间她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于期满后应减为多少年有期徒刑与监狱管理方存在不同理解。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小许的刑期折抵应按此规定执行,司法机关的计算方式正确。
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胡应按此规定计算刑期折抵。
3、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应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小静应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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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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