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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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当事人前往进行认罪认罚程序时,应如何应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主动,并且是心甘情愿地如实地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对于指控他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且也同意了法院所给出的量刑建议,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理。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也同意了法院所给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诉讼程序的适用,那么他们就应该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一份具结书。

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法律允许适度从轻处理。检察院在案件处理中,若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直接启动快速审判程序,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时应尊重并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除非有不能采纳的理由,才能另行判决。

在被告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之后,检察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被告人大幅度的宽容处理。因这标志着被告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悟,其人身危害性也相应地有所降低,检察机关可以给予被告人相当大的宽容处理。这种宽容既体现在量刑方面的减轻,同时也涵盖了诉讼程序上的简化。

在公安机关阶段签署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后,检察院应在10日内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若案件复杂或重大,可延长15天。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刑超过一年,可适当延长至15日。若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符合速裁程序要求,检察院应尽快完成审判。

案犯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通常不会对律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为被告提供无罪、轻罪、减刑或免刑的辩护。被告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有利于律师进行精细的辩护工作,争取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