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诈骗金额总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依据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罚。然而,若被告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并且在庭审过程中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那么其基准刑罚可得到适当减轻,幅度为30%以下。

关于全额退赃金额高达三百万,但仅被宣告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是否合理的讨论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已然属于犯罪情节严重,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还赃款,表现出深刻的悔罪之意,法官则可在定罪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即降低基准刑法标准的30%以下。

在涉及到诈骗罪行且已完成退赃事项后,案件仍有可能适用缓刑制裁。实际上,缓刑的施行需要符合两个首要条件:首先,适用缓刑的主体必须是被判定为拘役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次,犯罪分子需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意并能够证明其在缓刑期间不会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即法院坚信该罪犯即便不进入狱中服刑,亦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这两大条件缺一不可。

关于诈骗3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问题,其涉案金额属于巨大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已被定性为欺诈罪。按照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若主动退还赃款,可考虑适当减轻刑罚。然而,如果所有涉及款项都能在立案之前自愿归还,则将不能被认定为构成欺诈罪的必要要件。

诈骗案件中,积极退赃常获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这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量刑时会受到重视。但判决需要综合考量全案证据、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等因素,以确保公正。退赃虽然积极,但量刑仍复杂,需要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