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去民政局离婚要啥流程和材料

去民政局离婚要啥流程和材料

时间:2025.06.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一)提前准备材料:
民政局离婚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二)共同申请:
双方一起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牢记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四)按时申请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二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但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小许反悔不想离婚了,而小丽坚持要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冷静期届满后,小丽独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发给离婚证,遭到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去民政局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小许和小丽已完成申请和受理环节,进入冷静期。
2、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小许反悔不想离婚符合规定。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丽独自申请不符合流程,所以婚姻登记机关拒绝是合理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