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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它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情况的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监视居住,如患有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等。
3.执行时,公安机关要监督考察被监视居住人是否遵守规定,确保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4.若被监视居住人严重违规,可予以逮捕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公检法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所以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对小许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察。然而,小许却违反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这引发了是否应将其予以逮捕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本案中小许符合该情形,采取监视居住是合法的。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视居住,并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小许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予以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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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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