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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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主要分为“一般抢劫”和“加重抢劫”两种类型。一般抢劫指的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夺取他人的公私财物。而加重抢劫则涵盖了一些特定情况,比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或者大量抢劫财物,导致他人伤亡,假冒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携带武器进行抢劫,以及在抗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进行抢劫等。在法院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团伙成员在犯罪中的角色和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等因素。

关于结伙进行抢劫犯罪行为的惩罚方式及标准,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下:首先是对首犯提出的判决要求,犯案者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倘若首犯实施了导致他人受伤乃至身亡的抢劫行径,那么他须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其次,对于从犯而言,他们将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完全豁免。

强盗团伙犯罪相当恶劣,要是有八种情况之一,判刑会很重: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团伙犯罪量刑会考虑各成员的作用,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团伙抢劫行为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进行处罚: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组织和领导的作用,他们将按照集团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来接受处罚;其他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将按照他们所参与或指挥的罪行来接受处罚;从犯在共同抢劫中起到了辅助或次要的作用,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团伙抢劫罪的最低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微且无加重情节时适用此最低刑期。如存在加重情节,刑期可增至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刑期需由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