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的,需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六个月,还需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
2.
刑事公诉案件:
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或附带
民诉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三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法批准。
3.
行政案件:
简易程序立案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普通程序六个月内作
一审判决,特殊情况由高级法院批准延长。
案情回顾:小许
起诉小李的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立案受理。小许认为按照一般情况,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此案。但六个月过去了,案件仍未宣判。小李则觉得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法院或许延长了
审理期限。同时,小胡因
刑事犯罪被
提起公诉,小胡
家属认为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宣判,然而两个月已过也未出结果。此外,小丽起诉某部门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她认为四十五日内应审结,可时间到了也未审结。
案情分析:1、在小许起诉小李的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所以小李认为可能存在延长期限有一定合理性。
2、小胡的刑事公诉案件,法院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若属可能
判处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报最高法批准,所以出现未按时宣判可能是符合规定的延长期限情况。
3、小丽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若未审结可能不符合规定,但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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