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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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诈骗罪行主要责任人的赃款退还问题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退还的积极性、时效性以及退还的全额程度等因素。如果主要责任人能够积极退还大额赃款,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因为积极退还赃款表明犯罪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有懊悔之意,有助于减轻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当事人主动投案并退回赃款,司法机关可依法轻判或减刑,甚至免诉。自动投案和退赃是轻判、减刑、免诉的重要因素。具体轻判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时,需注意:欺诈行为不等于诈骗罪,需结合欺骗手段和案件情况判断;错误认识指被害人因欺诈而偏离事实真相,导致财产损失;诈骗罪中的“自愿”交付财物,实则是违反被害人意愿的。

当事人主动投案并退回赃款,司法机关可依法轻判或减刑,甚至免诉。自动投案和退赃是轻判、减刑、免诉的重要因素。具体轻判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时,需注意:欺诈行为不等于诈骗罪,需结合欺骗手段和案件情况判断;错误认识指被害人因欺诈而偏离事实真相,导致财产损失;诈骗罪中的“自愿”交付财物,实则是违反被害人意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在一万六千元已属“数额较大”。嫌疑人主动退赃可视为认罪悔过的表现,可能成为减轻处罚的因素。但最终判决需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若法院认为退赃确实减轻了社会危害并显示了悔意,可能会给予适度从轻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刑罚依据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严重性确定。积极退赃可视为悔改表现,对量刑有影响。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退赃有效减少受害人损失时,法院会考虑此因素。但最终判决需综合案件详情、动机、手段、后果及悔悟态度等。即使积极退赃,若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仍可能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