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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协议不能有离婚两字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1.家庭财产协议里不一定要回避“离婚”二字。
要是协议把离婚当作生效条件,没办离婚登记时,协议就不产生效力。
像约定“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没登记离婚前,该条款无效。
2.若协议不以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有“离婚”字样,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
家庭成员约定某成员离婚时调整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式,符合条件就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是夫妻,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若离婚,家中房产归小何所有”。之后两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但小何认为该协议有效,要求小李按协议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小李则认为未离婚协议不生效,不同意过户。同时,小胡、小丽和小静作为家庭成员,也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小胡离婚,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调整,小胡离婚后要求按此协议分割财产,部分家庭成员却以协议出现“离婚”字样为由,否认协议效力。

案情分析:

1、小何和小李签订的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该协议不生效,所以小何要求小李过户房产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2、小胡、小丽和小静签订的协议并非以离婚为生效要件,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协议有效,小胡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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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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