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有三种情形:
若核查发现罪犯当初并不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条件,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及时终止。
罪犯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如
不按规定报告活动、不按要求就医等,执行机关提收监建议后,决定或批准机关要作出收监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像
保外就医病愈、哺乳期已满等,需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案情回顾:小何因身体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在
监外执行期间,小何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且多次拒绝按要求就医,
情节严重。同时,执行机关在核查时发现小何当初暂予监外执行时所依据的身体条件,经
重新鉴定并不符合相关标准。此外,小何之前因怀孕暂予监外执行,如今哺乳期已满,但刑期尚未结束。
案情分析:1、小何不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不按要求就医,属于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执行机关可提出收监建议,决定或批准机关应作出收监决定。
2、核查发现小何当初暂予
监外执行的条件不成立,决定或批准机关应及时终止其暂予监外执行。
3、小何哺乳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此时应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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