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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最多几个人去讨债

时间:2025.06.06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1.法律没明确限制讨债人数,但人数要合理,讨债方式得合法。
若人数过多,讨债时有威胁、侮辱等不当行为,可能违法犯罪
比如长时间滞留债务人家中影响生活,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暴力胁迫手段,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名
2.讨债时建议控制人数,1-2人较合适,以协商、发催款函等和平理性方式进行。
协商不成,可走诉讼等法律途径。

案情回顾:

小何因生意资金周转,向小李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何未按时还款。小李为讨回欠款,召集了包括小胡在内的8人一同前往小何家中讨债。他们在小何家中长时间滞留,期间对小何进行言语威胁,还限制其行动自由,严重影响了小何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小何认为小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律未对讨债人数作出明确限制,但讨债人数应合理且讨债方式须合法。小李召集8人讨债,人数过多,且在讨债过程中出现言语威胁、限制小何行动自由等不当行为,已涉嫌违法。
2、小李等人在小何家中长时间滞留,影响其正常生活,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采用言语威胁、限制行动自由等手段,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等罪名。讨债应控制人数,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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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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