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冒用他人作废
信用卡,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作废信用卡购物、取现、支付结算等诈骗,
数额较大就会触犯此罪。
2.数额在五千元到五万元,算“数额较大”,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罚金二万到二十万。
3.数额在五万到五十万,属“
数额巨大”,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罚金五万到五十万。
4.数额超五十万,是“
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罚金五万到五十万或
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小何捡到了小静作废的信用卡,他发现卡片还能使用,便使用该卡进行取现和购物消费。一段时间内,小何通过此卡消费及取现的金额达到了三万元。小静发现信用卡异常后
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小何抓获。小何辩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诈骗。
案情分析:1、小何冒用小静作废的信用卡进行取现和购物消费,属于法律规定中使用作废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形。且其诈骗数额三万元,符合“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标准,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小何声称只是暂时借用并非诈骗的辩解不成立,因为其在明知是他人作废信用卡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并获取钱财,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冒用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何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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