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抗税罪和妨害公务罪界限明显:
客体上,抗税罪侵犯国家税收秩序和税务人员人身权,妨害公务罪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抗税罪是
暴力威胁拒缴税款,妨害公务罪是阻碍国家机关人员执行职务,不限于税务人员。
主体上,抗税罪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妨害公务罪是一般主体。
主观上,抗税罪为
逃税,妨害公务罪是阻碍职务执行,不一定为逃税。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纳税人,在税务人员依法进行税收征管要求其缴纳税款时,小何以暴力手段抗拒缴纳税款,与税务人员发生冲突。与此同时,小胡在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同样使用暴力进行阻碍。小何和小胡的行为均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在认定他们的罪行时出现争议,是属于抗税罪还是妨害公务罪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从客体上看,小何抗拒缴纳税款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也侵犯了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符合抗税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小胡阻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方面,小何是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符合抗税罪的客观表现;小胡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该工作人员并非税务人员,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情况。
3、主体上,小何作为纳税人属于抗税罪的特殊主体;小胡为一般主体,符合妨害公务罪主体要求。
4、主观方面,小何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而小胡是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一定有逃避纳税目的。所以,小何构成抗税罪,小胡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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