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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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逮捕被告人的工作通常由负责案件侦查和起诉的公安机关进行。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设立的初衷是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新的犯罪证据等情况,就需要对之前制定的法律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将原来的取保候审改为更严格的逮捕措施来控制。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逮捕。这两种措施各有侧重点,共同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由谁负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更多关于逮捕由谁批准谁决定谁执行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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