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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自诉案件的逮捕由谁执行

时间:2025.06.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1.自诉案件中,逮捕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
即便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但执行权归公安机关。
2.自诉人起诉后,若符合逮捕条件,法院会作决定并送达法律文书给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按法院决定和法定程序执行逮捕,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
此分工保障了逮捕规范有效,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胡提起自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小胡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逮捕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然而,小胡认为法院决定逮捕不合理,且质疑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权力,认为不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公安机关依据法院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小胡执行了逮捕,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案情分析:

1、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小胡符合逮捕条件,作出逮捕决定是在其职权范围内。
2、法律明确规定,逮捕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即便小胡有异议,公安机关依据法院的决定及法定程序执行逮捕,是符合法律分工的,目的是保障逮捕措施规范、有效实施,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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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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