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男方为
结婚借钱,
离婚时
债务性质分情况。
若用于结婚筹备、婚后共同生活,算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
2.若借款仅用于男方个人事务,未用于共同生活,通常认定为
个人债务,由男方自己偿还。
3.实践中结合
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确定债务性质。
离婚时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结婚前,小何为筹备婚礼借了一笔钱。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对于小何婚前借的这笔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何认为这笔钱用于婚礼筹备和婚后生活,应是
共同债务,小丽则称小何部分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
婚前债务,不应算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借款用途。若借款用于夫妻双方结婚筹备、婚后共同生活等,符合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的情况,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2、若借款仅用于男方个人事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实践中需结合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
证据确定债务性质。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
债务承担,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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