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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如何认定非法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里的“非法”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违背他人意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使用作废卡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并持有、运输信用卡,算非法持有,像盗窃、抢夺、抢劫得来后持有。
2.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一定标准(一般5张以上不满50张),可能被认定非法持有。
3.无合法授权或合理理由,擅自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又说不出正当来源用途,同样认定为非法持有。

案情回顾:

小何通过盗窃的方式获取了小丽、小静等五人的信用卡,并将这些卡持有在自己手中。小丽发现信用卡丢失后报警,警方经侦查将小何抓获。小何称自己只是捡到了这些卡并非盗窃,但警方在小何处发现了与盗窃现场相关的证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如盗窃获取他人信用卡并持有的,属于违背他人意愿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并持有,应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小何通过盗窃获取信用卡,符合此情形。
2、小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五张,达到了通常被认定为非法持有的数量标准。且小何无法提供合法授权或合理理由说明持有这些信用卡的正当来源与用途,因此综合来看,小何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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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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